比賽暨大師班
本合唱節期望能讓學界即使香港都能夠體驗國際水平合唱規格的比賽,故此,每場均有兩位不同評判,至少一位是來自外地的專家,以促進香港與外地的音樂水准交流。
我們認為音樂通過觀摩學習,更具意義,故此在比賽形式上另闢蹊徑,強調參賽隊伍不是競爭對手,而是共同學習的對象和夥伴。在每隊演唱後,國際及本地知名的音樂教育家會即時上台給予意見及指導該合唱團如何改善當中的缺漏,並讓該團隊在專業指導後,再次演繹該選段。這樣,在場參賽的各隊伍都能得知客觀的評審標准,亦能學到以不同角度賞析合唱音樂,促進藝術鑒賞能力。

評判及講者










活動日程
報名

新增項目(自選)

與評判會面
HKICF比賽暨大師班2024將增添新元素!本會可為每隊參加合唱團在賽後與安排一節「 與評判會面」的網上會談,進行更深入的專業交流,從而能夠揚長補短。此自選項目可於報名表格上勾選。

表演片段回顧套裝
表演片段回顧套裝內容包括全高清無水印的合唱團完整演出精彩片段及國際及本地知名的音樂教育家評判的評語及指導內容。此為自選項目,可於報名表格上自行勾選。
活動條款及細則
1.1. 凡報名一經採納,即表示參賽團隊已細閱讀相關比賽條款和細則,並同意受其約束。
1.2. 凡經由香港校際合唱節(下稱本機構)發出之電子郵件、機構網站及/或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的相關通知和程序,均可視為比賽規則和條例的一部分。
1.3. 本機構保留不時修改比賽規則及條例的權利。所有此類變更以及比賽相關的通知將在本機構網站及或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
1.4. 任何違反比賽規則和條例的參賽合唱團可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1.5. 任何參賽合唱團老師或學生若違反比賽規則和條例,均可導致其合唱團被取消比賽資格。
2.1. 一經報名,參賽合唱團須確保報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準確,以及因應本機構不時需求而提供的其他資料之準確性。
2.2. 本機構可能在需要時要求參賽合唱團提供更多資訊。參賽合唱團應當適時及準確提供相關內容。
2.3. 若因缺乏所需資料或所提供資料有誤,因此導致與參賽合唱團溝通出現延誤或錯漏,本機構概不負責。
3.1. 根據合唱團規模和演出時長,參賽合唱團將被分配到不同的場次。每場比賽均會進行獨立評審和評分。
3.2. 本機構保留確定所有比賽項目最終的日期、時間、出場順序和地點之權利,而無需諮詢參賽合唱團。
3.3. 本機構保留轉讓、修改或取消相關比賽安排之權利。
3.4. 若參賽合唱團無法參加指定比賽時段,本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為該合唱團另作安排。
3.5. 若比賽因任何原因取消,本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另作安排。
4.1. 本機構會於臨近比賽日期公佈當天登記的詳細安排。
4.2. 參賽合唱團應按照所屬時間到達比賽場地向賽務助理報到。
5.1. 未經許可使用之複製品或違反版權法的參賽合唱團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5.2. 評判有權不予評分或獎項給非使用已提交之比賽音樂的參賽合唱團。
5.3. 比賽當天,參賽合唱團須向賽務助理提交兩份樂譜以供查核。如果合唱團需要伴奏,亦必須提供伴奏樂譜。本機構保留該比賽樂譜作紀錄之用途。未能提交樂譜將影響合唱團的分數。
5.4. 參賽者應根據所提交之樂譜表演。評判會決定其不根據樂譜作出的演繹會否影響其分數評核。
5.5. 如需伴奏,參賽合唱團須另行安排伴奏者。由於聲樂和器樂部分兩者相輔相成,伴奏表現亦會影響整體評分。
6.1. 每個參賽合唱團的首次表演將獲得評核。隨後評判將給予意見和反饋。如時間許可,參賽合唱團可以再次演繹部分音樂。
6.2. 每個參賽合唱團至少有10分鐘表演時間,評判評分和反饋時間亦包括在內。
6.3. 各參賽合唱團需至少選出一名學生代表於演出前用一分鐘時間介紹其合唱團及表演曲目。
6.4. 如果參賽合唱團的表演未能達到可接受的水平,評判有權停止表演。
6.5. 如果評委認為參賽合唱團在演出過程中已經可以給予評分或評級,評委有權停止演出。
6.6. 比賽時嚴禁使用揚聲器、電子樂器、合成器和視聽等設備。
6.7. 會場僅提供鋼琴。所有其他樂器須由參賽合唱團提供。
6.8. 所有表演和伴奏必須現場表演。
6.9. 本機構本年度的新項目是參賽者可自行選擇是否參加的「與評判會面 」環節。這十至十五分鐘單獨視像會議會在比賽後進行,參賽合唱團指揮可向評審小組成員尋求對其表現的深入評價和反饋。而這Zoom在線會議日程將於日後公佈。由於時間安排限制,只接受學校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交換時間表,並須獲得本機構的書面批准。若學校合唱團未經本機構事先批准而缺席該會議,將扣除 500 港元作額外行政費用。
7.1. 評委將根據以下因素對參賽者的表現進行評分:
(1)所選曲目的恰當性
(2)技巧——音色、語調、節奏等
(3)演繹——風格掌握、想像力等
(4)參賽者的音樂能力
(5)參賽者的表現力和與觀眾產生共鳴的能力
7.2. 評判在藝術事宜擁有最終決定權。
8.1. 參賽者將在比賽結束時收到評分表。
8.2. 金獎、銀獎、銅獎和優異獎沒有任何限額限制。
8.3. 獎項將根據參賽者成績分類頒發:
金獎 85 分或以上
銀獎 75 – 84 分
銅獎 65 – 74 分
優異獎 60 – 64 分
8.4. 得59分或以下的參賽者將獲頒發「參與證書」。
8.5. 證書將於比賽結束後指定日期在本機構辦事處分發。學校需派代表在指定日期內領取證書。
8.6. 證書一經領取,如有損壞或遺失,將不予補發。
9.1. 所有參與者和觀眾必須遵守場所之規則。
9.2. 參賽合唱團學生會優先獲得安排座位。如沒有足夠空間,本機構保留拒絕陪同老師或家長進入會場的權利。
9.3. 比賽期間,參賽合唱團包括陪同老師和家長,只能在比賽開始和結束時進出比賽場地。
9.4. 3歲或以下兒童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9.5. 賽務助理保留根據場地限制及評判要求而安排座位的最終權利。
9.6. 嚴禁在比賽場館及附近區域排練。
9.7. 參賽合唱團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更改場地設施。本機構保留向有關方面追討損失之權利。
9.8. 本機構提供一個樂譜架、一台鋼琴和一張琴凳。除非另有說明,比賽場館不提供其他設備,例如:道具、舞台佈景、電源等。
9.9. 所有參賽者和團隊成員須自行處理樂器和物品在進出場地和上下台時的安排。場館及比賽工作人員不會提供任何相關協助。
9.10. 場地或比賽工作人員在處理樂器或物品方面所提供之協助純屬自願性質。本機構對任何相關損壞或損失概不負責。
9.11. 任何人包括參賽者和觀眾,如在場地造成滋擾,將被請離開,而相關參賽合唱團可能會被取消資格。
9.12. 未經許可,不得在場內使用任何電子和通訊設備。
9.13. 主辦方是該場館的唯一授權攝影師。除非另有許可,否則不得對比賽過程進行攝影、錄音或錄像(包括發表評論和公佈結果)。違規者將被請離開場地。
9.14. 所有出席者應自行看管個人財物。任何損失本機構概不負責。
9.15. 比賽場館均不提供車位。
10.1. 本機構執行委員會對比賽規則未盡事宜擁有最終詮釋權。
10.2. 若教育局因傳染病或天氣惡劣宣布停課,亦須取消合唱團所有活動,比賽場次則會隨之取消,而不會重新安排比賽。本機構亦不會就取消的比賽場次作進一步公告。
10.3. 本機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提供退款。
10.4. 基於公共衛生考量,本機構保留酌情權,可禁止任何個人或團體參加比賽及相關活動。
10.5. 本機構可使用及上傳參賽者照片、視頻、比賽信息或獲獎等材料至相關網站或其他項目進行宣傳。本機構無需提前通知參加者及其家人或支付任何相關費用。
10.6. 所有與比賽相關攝影、錄像和錄音的權利均歸香港合唱新力量所有。
11.1. 任何意見及查詢必須由負責老師或校長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於本次比賽決賽日期或之前提交至本機構(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11.2. 任何意見及查詢將在比賽結束後處理。相關老師將會收到書面回覆並知悉跟進結果。
11.3. 意見及查詢信件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具有校長或負責教師簽署;
(2)展示學校正式印章
11.4. 如若來函不符合上述格式將不予回覆。本機構不會回應任何以其他方式提出的意見查詢。
常見問題
參賽合唱團應按照報到時間抵達比賽場地。表演前,每個合唱團須選擇至少一名學生代表(最多兩名)介紹其合唱團和演出曲目,時間約為一分鐘。參賽合唱團的第一次演出將會獲評分,評判亦會給予回饋。如時間允許,參賽合唱團可再次演唱其曲目。每個參賽合唱團的演出時長約為十五至二十分鐘,包括評判評分和提供意見的時間。
在比賽場地報到時,參賽合唱團須提交兩份樂譜及版權聲明書予比賽助理以作評估。如須伴奏,則必須提供伴奏樂譜。香港校際合唱節將保留該兩份樂譜作為紀錄。除了場地提供的鋼琴,參賽合唱團必須自備演出所需的其他樂器。
比賽場地將提供一個音樂譜架、一部鋼琴和一張鋼琴凳。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比賽場地將不提供其他設備,例如道具、舞台佈景或電源;其他樂器須由參賽合唱團自備。比賽禁止使用喇叭、電子樂器、合成器和影視設備。
如須伴奏,參賽合唱團必須自行安排伴奏者。
主辦方是場地唯一授權的攝影者。未經許可,場地內不得使用任何電子和通訊設備作拍攝、錄音或錄影(包括發表評論和宣佈比賽結果)。違規者將被要求離開場地。比賽相關拍攝、錄音及錄影版權,屬香港合唱新力量所有。
參賽合唱團報名時,須將原裝樂譜或版權聲明書,連同兩份樂譜副本一併呈交進行評估。若無法獲得版權許可,參賽者須提供版權聲明書,說明該音樂作品未獲得版權,學校將承擔一切責任。未經許可使用照片或複製品,違反版權法的參賽合唱團將被取消資格。
參賽合唱團將根據合唱團規模和演出時長,獲分配到不同的場次。香港校際合唱節將決定所有比賽項目的日期、時間、出場順序和地點。
香港校際合唱節將保留酌情權,決定是否為無法於指定比賽時段出席的合唱團分配另一比賽場次。
若教育局因疫情 或天氣等因素宣佈停課,比賽場次可能會被取消,並不作重新安排。
香港校際合唱節亦不會就取消的比賽場次作進一步公告。若比賽取消,主辦方將保留舉辦替代比賽,修改或取消比賽相關安排的決定權。主辦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款項。
比賽沒有指定曲目。參賽隊伍可以自由選擇比賽曲目,不限語言、聲部(包括齊唱)和長度,原創作品亦可。香港校際合唱節盡可能於曲目選擇上給予最大自由度,以展示參賽合唱團的才華。
香港校際合唱節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