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暨大師班
HKICF 期望讓學界即使身處香港都能夠體驗國際水平合唱規格的比賽,每場比賽暨大師班均有兩位不同評判,其中至少一位是來自外地的專家,以促進國際音樂交流。
我們認為音樂通過觀摩學習,更具意義,故此在比賽形式上另闢蹊徑,強調參賽隊伍並非競爭對手,而是共同學習的對象和夥伴。在每隊演唱後,專家評判會即時上台給予意見及指導該合唱團如何改善當中的缺漏,並讓該團隊在專業指導後,再次演繹該選段。在這樣的安排下,在場參賽的各隊伍都能得知客觀的評審標准,亦能學到以不同角度賞析合唱音樂,提升藝術鑒賞能力。
評判及講者
為了達到聚焦音樂,共同進步之目的,隊伍可以自由選擇任何曲目參賽,只要表現能夠達到金、銀、銅既定的級別標准,即可獲取該級別獎項。
比賽更設有最受歡迎合唱團獎,得獎隊伍是由全港市民觀看在社交平台的現場錄影片段投票選出,務求使公眾都能參與其中,提高大眾對合唱音樂的認識。
合唱團除了學習歌唱技巧,亦能培養學生的團體意識和表達能力。每場比賽中,學校均派出成員作司儀,介紹內容可包括練習過程中難忘的事,歌曲特色等等,讓他們去分享所得。
每年在音樂節前,老師和指揮在長達數月的練習中都花盡心思,務求培養學生及提升對音樂的興趣,更廣泛接觸不同的風格,這些的付出都應得到認同及鼓勵,所以比賽結束後都有感謝老師的環節,讓合團隊伍藉此機會感謝他們老師和指揮的付出。
最後,為了推廣音樂藝術,合唱節不計成本,歡迎各界人士免費蒞臨現場觀賞各隊伍的精彩演出。
新增項目(自選)
與評判會面
HKICF比賽暨大師班2024將增添新元素!本會可為每隊參加合唱團在賽後與安排一節「 與評判會面」的網上會談,進行更深入的專業交流,從而能夠揚長補短。此自選項目可於報名表格上勾選。
表演片段回顧套裝
表演片段回顧套裝內容包括全高清無水印的合唱團完整演出精彩片段及國際及本地知名的音樂教育家評判的評語及指導內容。此為自選項目,可於報名表格上自行勾選。
活動條款及細則
1.1. 凡報名一經採納,即表示參賽團隊已細閱讀相關比賽條款和細則,並同意受其約束。
1.2. 凡經由香港校際合唱節(下稱本機構)發出之電子郵件、機構網站及/或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的相關通知和程序,均視為比賽規則和條例的一部分。
1.3. 本機構保留不時修改比賽規則及條例的權利。所有此類變更以及比賽相關的通知將在本機構網站及/或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
1.4. 任何違反比賽規則和條例的參賽合唱團可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1.5. 任何參賽合唱團老師或學生若違反比賽規則和條例,均可導致其合唱團被取消比賽資格。
2.1. 一經報名,參賽合唱團須確保報名表上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屬準確。
2.2. 本機構可能在需要時要求參賽合唱團提供更多資訊。參賽合唱團應當適時及準確提供相關內容。
2.3. 若因缺乏所需資料或所提供資料有誤,因而導致與參賽合唱團溝通出現延誤或錯漏,本機構概不負責。
3.1. 根據合唱團規模和演出時長,參賽合唱團將被分配到不同的場次。每場比賽均會進行獨立評審和評分。
3.2. 本機構保留確定所有比賽項目最終的日期、時間、出場順序和地點之權利,而無需諮詢參賽合唱團。
3.3. 本機構保留調動、修改或取消相關比賽安排之權利。
3.4. 若參賽合唱團無法參加指定比賽時段,本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為該合唱團另作安排。
3.5. 若比賽因任何原因取消,本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另作安排。
4.1. 本機構會於臨近比賽日期公佈當天登記的詳細安排。
4.2. 參賽合唱團應按照所屬時間到達比賽場地向賽務助理報到。
5.1. 使用未經許可使用之複印樂譜或違反版權法的參賽合唱團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5.2. 評判有權不予評分或獎項給非使用已提交之比賽音樂的參賽合唱團。
5.3. 比賽當天,參賽合唱團須向賽務助理提交兩份樂譜以供查核。如果合唱團需要伴奏,亦必須提供伴奏樂譜兩份。本機構將會保留該比賽樂譜作紀錄之用途。未能提交樂譜將會影響合唱團於比賽之分數。
5.4. 參賽者應根據所提交之樂譜表演。評判會決定其不根據樂譜作出的演繹會否影響其分數評核。
5.5. 如需伴奏,參賽合唱團須另行安排伴奏者。由於合唱和樂器部分兩者相輔相成,伴奏表現亦會影響整體評分。
6.1. 每個參賽合唱團的首次表演將會獲得評核。表演後評判將給予意見和反饋。如時間許可,評判或會邀請參賽合唱團再次演繹部分樂曲選段。
6.2. 每個參賽合唱團有大約10 - 15分鐘之表演時間,評判評分和反饋時間亦包括在內。
6.3. 各參賽合唱團需選出一至兩名學生代表於演出前用大概一分鐘時間介紹其合唱團及表演曲目。
6.4. 如果參賽合唱團的表演未能達到可接受的水平,評判有權停止表演。
6.5. 如果評委認為參賽合唱團在演出過程中已經可以給予評分或評級,評委有權停止演出。
6.6. 比賽時嚴禁使用揚聲器、電子樂器、合成器和視聽等設備。
6.7. 會場僅提供鋼琴。所有其他樂器須由參賽合唱團提供。
6.8. 所有表演和伴奏必須在現場表演。
6.9. 本機構本年度加設了由由參賽者自行選擇是否參加的「與評判會面 」環節。此環節將於比賽後以單獨視像會議進行,時長為十至十五分鐘。參賽合唱團指揮可向評審小組成員詢問對其隊伍表現的深入評價和反饋。視像會議將會以Zoom 進行,日程將於日後公佈。由於時間安排限制,本機構只接受兩間學校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交換時間表,並須獲得本機構的書面批准。若學校合唱團未經本機構事先批准而缺席該會議,學校將需要支付 500 港元作額外行政費用。
6.10. 每隊參賽合唱團的表演人數限額為30至70人 (不包括指揮及綱琴伴奏)。
7.1. 評委將根據以下因素對參賽者的表現進行評分:
(1) 技術評核 (40%):包括但不限於:音準、音色、統一性及節奏準確
(2) 藝術評核 (60%):包括但不限於:整體藝術表達、舞台觸覺、對樂譜詮釋的忠實度、歌曲風格及所選樂曲的難度是否符合其能力
7.2. 評判在藝術事宜擁有最終決定權。
8.1. 參賽者將在比賽結束時收到評分表。
8.2. 金獎、銀獎、銅獎和優異獎沒有任何限額限制。
8.3. 獎項將根據參賽者成績分類頒發:
金獎 85 分或以上
銀獎 75 – 84 分
銅獎 65 – 74 分
優異獎 60 – 64 分
8.4. 得59分或以下的參賽者將獲頒發「參與證書」。
8.5. 證書將於比賽結束後於指定日期在本機構辦事處分發。學校需派代表在指定日期內領取證書。
8.6. 證書一經領取,如有損壞或遺失,將不予補發。
9.1. 所有參與者和觀眾必須遵守場所之規則。
9.2. 參賽合唱團學生會優先獲得安排座位。如沒有足夠空間,本機構保留拒絕陪同老師或家長進入會場的權利。
9.3. 比賽期間,參賽合唱團包括陪同老師和家長,只能在比賽開始和結束時進出比賽場地。
9.4. 3歲或以下兒童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9.5. 賽務助理保留根據場地限制及評判要求而安排座位的最終權利。
9.6. 嚴禁在比賽場館及附近範圍排練。
9.7. 參賽合唱團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更改場地設施。本機構保留向有關方面追討損失之權利。
9.8. 本機構將會提供一個樂譜架、一台鋼琴和一張琴凳。除非另有說明,比賽場館不提供其他設備,例如:道具、舞台佈景、電源等。
9.9. 所有參賽者和團隊成員須自行處理樂器和物品在進出場地和上下台時的安排。場館及比賽工作人員不會提供任何相關協助。
9.10. 場地或比賽工作人員在處理樂器或物品方面所提供之協助純屬自願性質。本機構對任何相關損壞或損失概不負責。
9.11. 任何人包括參賽者和觀眾,如在場地造成滋擾,將被請離開,而相關參賽合唱團可能會被取消資格。
9.12. 未經許可,不得在場內使用任何電子和通訊設備。
9.13. 主辦方是該場館的唯一授權攝影師。除非另有許可,否則不得對比賽過程進行攝影、錄音或錄像(包括評判發表意見和公佈結果)。違規者將被請離開場地。
9.14. 所有出席者應自行看管個人財物。任何損失本機構概不負責。
9.15. 比賽場館均不提供車位。
10.1. 本機構擁有對比賽規則未盡事宜的最終詮釋權。
10.2. 若教育局因傳染病或天氣惡劣或其他原因宣布停課,所有合唱團活動亦須取消的情況下,比賽場次則會隨之取消,而不會重新安排比賽。本機構亦不會就取消的比賽事宜作進一步公告。
10.3. 本機構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提供退款。
10.4. 基於公共衛生考量,本機構將保留酌情權,可禁止任何個人或團體參加比賽及相關活動。
10.5. 本機構可使用及上傳參賽者照片、視頻、比賽信息或獲獎等資料至相關網站或其他項目進行宣傳。本機構無需事先通知參加者及其家人或支付任何相關費用。
10.6. 所有與比賽相關攝影、錄像和錄音的權利均歸香港合唱新力量有限公司所有。
11.1. 任何意見及查詢必須由負責老師或校長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於本次比賽最後一天或之前提交至本機構(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11.2. 任何意見及查詢將在比賽結束後處理。相關老師將會收到書面回覆並知悉跟進結果。
11.3. 意見及查詢信件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具有校長或負責教師簽署;
(2)展示學校正式印章
11.4. 如若來函不符合上述格式將不予回覆。本機構不會回應任何以其他方式提出的意見查詢。
常見問題
參賽合唱團應按照報到時間抵達比賽場地。表演前,每個合唱團須選擇一至兩名學生代表介紹其合唱團和演出曲目,時間約為一分鐘。參賽合唱團的第一次演出將會獲評分,評判亦會即時給予回饋。如時間允許,參賽合唱團可再次獲邀演唱其曲目選段。每個參賽合唱團的演出時長約為十至十五分鐘,包括評判評分和提供意見的時間。
在比賽場地報到時,參賽合唱團須提交兩份樂譜副本及原裝樂譜/版權聲明書予比賽助理以作評估。如須伴奏,則必須再提供伴奏樂譜兩份。本機構將會保留所有樂譜副本以作紀錄。除了場地提供的鋼琴,參賽合唱團必須自備演出所需的其他樂器。
比賽場地將提供一個譜架、一部鋼琴和一張鋼琴凳。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比賽場地將不提供其他設備,例如道具、舞台佈景或電源;其他樂器須由參賽合唱團自備。比賽禁止使用喇叭、電子樂器、合成器和影視設備。
如須伴奏,參賽合唱團必須自行安排伴奏者。
本機構是場地唯一授權的攝影者。未經許可,場地內不得使用任何電子和通訊設備作拍攝、錄音或錄影(包括評判發表意見和宣佈比賽結果)。違規者將被要求離開場地。比賽相關拍攝、錄音及錄影版權均屬香港合唱新力量有限公司所有。
參賽合唱團須將原裝樂譜或版權聲明書,連同兩份樂譜副本於比賽當日一併呈交進行評估。若無法獲得版權許可,即說明該音樂作品未獲得版權,學校將承擔一切責任。未經許可使用樂譜影印本或其他違反版權法的參賽合唱團將被取消資格。
不可以,本機構將決定所有比賽項目的日期、時間、出場順序和地點。惟學校可以在報名期間,向本機構提供建議比賽日期以及原因,供本機構參考。例如,避免安排比賽於某些指定日期,以免跟學校考試相撞。本機構將盡可能作相應安排,但由於參與學校數量眾多,本機構未必可以滿足每一間學校的要求。
在本機構公布賽程表之後,如學校所分配的時段與學校已安排的重要活動相撞,例如考試、學校旅行、校慶日等等,校長或音樂老師需自行聯絡其他參與同一組別的學校,並與他們商討對調參賽場次的可能。
在兩間學校達成對調的共識下,本機構需要在指定限期前收到兩間學校的電郵或書面通知(即公布賽程表後兩星期內),而提出申請調場的學校亦須提供校曆表或其他有力證明以供參考,方會接受相關申請。申請如獲接納後,本機構將更新網上的場次安排,以及以書面通知兩間相關學校。
由於參加香港校際合唱節合唱團數量眾多,本機構強調這個安排只適用於特殊情況,一般而言,合唱團應根據本機構公布之賽程表參與比賽暨大師班。
若教育局因疫情 或天氣等因素宣佈停課,比賽場次可能會被取消,並不作重新安排。
香港校際合唱節亦不會就取消的比賽場次作進一步公告。若比賽取消,本機構將保留舉辦替代比賽,修改或取消比賽相關安排的決定權。主辦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款項。
比賽沒有指定曲目。參賽隊伍可以自由選擇比賽曲目,不限語言、聲部(包括齊唱)和長度,原創作品亦可。香港校際合唱節盡可能於曲目選擇上給予參賽者最大自由度,以展示參賽合唱團的才華。
香港校際合唱節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款項。